出租移動破碎站核心條款
鑒于
移動破碎站應用領域廣泛,就出租移動
破碎站核心條款明示如下:
出租方權責(出租移動破碎站)
1. 有移動破碎站以及相關
設備。
2. 有出租移動破碎站的案例。
3. 熟悉移動破碎站的操作規程以及以物料破碎加工工藝。
4. 有經過專業培訓的團隊運營移動破碎站。
5. 指導移動破碎站的搭建工作。
6. 承諾出租移動破碎站完好率每月不低于25天。
7. 應保出租的移動破碎站手續齊全(合格證、技術檢驗證等)。如因移動破碎站手續不全造成的一切問題均由出租房負責。
8. 租賃期間,承租方人員應服從出租方的工作指導,嚴格按照
機械設備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規,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
9. 租賃期間任何第三方針對出租方提出的因出租方設備震動、噪音、揚塵、廢水等提出的索賠要求,均有承租方負責解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承租方權責(出租移動破碎站)
1. 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對出租的移動破碎站的保養造成出租方設備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將設備恢復至完好狀態,期間造成的減產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 承租方對租賃期間出租移動破碎站設備搭建、生產操作人員以及任何第三方人員的安全負責。
3. 承租方負責提供電力并承擔相關費用。
4. 租賃期間租賃物丟失、滅失的,所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期間,承租方無權轉讓、變賣或抵押出租的移動破碎站,由此造成損失的,出租方可請求解除合同,所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承租方若需延長租期,雙方可另行協商。
7. 承租方免費為出租方現場技術指導人員(1-2人)提供食、宿。
8. 承租方負責按照出租方要求平整場地,提供焊接設備、焊條,
切割機、
砂輪等設備用于生產線設備搭建工作,配合出租方做好設備在施工現場的安全。
9. 承租方負責上料、轉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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